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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3页)

石头的转移,是出于生活场景转换的需要。在“家亡人散各奔腾”之后,故事再也不能只限于大观园为背景了,何况事败、抄没,曹家的真事本发生在南京。从现有线索看,下半部有许多情节都越出了贾府甚至都中的范围。狱神庙就不是在贾府,“芸哥仗义探庵”,也不会是探望栊翠庵,凤姐有“哭向金陵”事,妙玉也流落到“瓜洲渡口”(据靖藏本第四十一回脂评):此外,还有巧姐“遇难成祥,逢凶化吉”的曲折遭遇,诸子孙流散等等,总之,如脂评所说“后日更有各自之处也”(庚辰本第四十六回)。当然,对于这些,石头毋需都亦步亦趋,众多事件可以各有各的写法,详略亦可不同,但场景变化很大,头绪纷繁,不像上半部那么单一,则是显然的。与其让石头依旧挂在贾宝玉的脖子上,使其见闻受到限制,倒不如根据情节发展的需要,让它变动一下地方,以利于它的深入观察更好。所以,通灵玉也就有了一些不寻常的遭遇。提到这块玉的下落的脂评还有两条:

(正文“袭人伸手从他项上摘下那通灵玉来,用自己的手帕包好,塞在褥下;次日带时,便冰不着脖子,那宝玉就枕睡着了”一段)交代清楚。塞玉一段又为《误窃》一回伏线。(甲戌本第八回)

(正文写宝玉走至怡红院的“穿堂门前”)妙!这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一丝不乱。(庚辰本第二十三回)凤姐在怡红院的穿堂门前执帚扫雪时所拾得之玉,是否即通灵宝玉,尚属疑案(我以为可能性极大)。如果正是通灵玉的话,它既已被人误窃(当是窃者本来想偷的是别的东西或一般珠宝),怎么仍会在大观园内?莫非刚到手就失落了?它后来又怎样到了甄宝玉那里?其间曲折奥妙,尚未找到线索,不敢臆测。但通灵玉一度失窃,则是确实的。第五十二回中平儿曾私下告诉麝月说,宝玉房中的小丫头坠儿偷了她的镯子,已经追回,她怕多事,对凤姐只说是自己不小心,在园里走,“镯子褪了口,掉在草底下,雪深了,没看见,今儿雪化尽了,黄澄澄的映着日头,还在那里呢,我就拣了起来。二奶奶也就信了。”还说,“那一年有个良儿偷玉,刚冷了一二年间,还有人提起来趁愿”等等。对此,有脂评说:“……可以传奸,即可以为盗。二次小窃皆出于宝玉房中,亦大有深意在焉。”这些话多么像是为后来通灵玉失窃及扫雪拾玉等更重要的情节先露端倪。尽管那些事的来龙去脉,我们难以必其究竟,但作者这样让通灵玉转移地方,在安排故事情节上的用意,却可以窥见:那就是他要描写的某些情节,恰好是宝玉完全不可能知道的他当时远离了事情发生的地点;或者与那些人并未有过接触。宝玉虽然不在,不知道,只要石头在那个地点,它仍可以是事件的见证人,这就是作者让宝玉失玉、他人得玉在情节结构上的用意。

但贾宝玉是小说的主人公,充当观察员和记者的石头一直离开主人公是不合理的,所以才又转到了与贾宝玉相映射的甄宝玉手中,以甄代贾来写主人公,而且在转向对江南甄府描写时,仍不妨带到都中贾府和贾宝玉,就像上半部中石头虽在贾府,也不妨“略涉于外事者”,仍可通过第三者提到甄府、甄宝玉一样,只不过繁简重点有所不同而已。此外,我还以为八十回既已写到甄府抄没家事,甄宝玉等人终于也要来到都中,与贾府人见面的。这不但符合曹家从江宁搬到北京的真实情况,也照应了贾雨村所说“两家来往极其亲热的”的话,以及几次写到甄府来人送礼问安、商量事情等情节;何况,第七十五回已伏了一笔,说朝廷要将甄府“调取进京治罪”。这样,遭遇、处境相同的两家,更使人觉得似乎可以合二为一了,也许到那时再回想“假作真时真亦假”的话,对其中的含义会豁然开朗起来。

总之,曹雪芹以石头来代替自己作为故事的经历者和叙述者,虚构了它与主人公宝玉天生有缘,形影相随,但又并非一体的微妙关系,通过甄真贾假、此隐彼显的两条线,来写自己“历过一番梦幻之后”的真实故事,是根据当时的政治气候和表达内容的实际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叙述方式和结构形式。它完全是曹雪芹所独创的,并无先例的(或以为甄、贾宝玉脱胎于《西游记》中的真假悟空,其实两者是很不相同的)。了解这些,是会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作者的艺术匠心和创作真意的。

附:

拙文属稿既就,友人对我说:“《红楼梦学刊》有谈‘石头’为小说之叙述者的文章,你见过吗?”经翻检,知是香港马力先生《从叙述手法看“石头”在〈红楼梦〉中的作用》一文,载于《学刊》1980年第三辑。马力先生大作甚为精湛。其中如论及“石头、宝玉、作者是既可分又不可分的”关系时说:

其可分是因为宝玉是《红楼梦》故事中人,担任这个故事的叙述者角色的是石头,叙述者又不同于它背后的作者。其不可分则是因为那块顽石幻化为通灵玉,它是贾宝玉的身上物;宝玉的所见所闻,甚至所思所欲,石头都能感同身受地记录下来;而在宝玉身上,又寄托着作者的感情和理想。这就会使读者觉得他们是三位一体的。笔者认为,胡适所犯的错误,是因为他只注意到其不可分的一面,因此他得出了石头=贾宝玉=作者(曹雪芹)的结论,提出了自传说。戴不凡呢,则是只注意到其可分,但又分错了。

此说所见极是。如此类者尚多,有文章可读,兹不烦引。

该文亦有与拙文所言不尽相同之处。如谓“作者尝试了将作者(写书的人)和叙述者(讲故事的人)分开的写法。……这样一来,直接讲‘《红楼梦》故事’的,便不是作者,而是另外一个人‘石头’了,作者所讲的,不过是‘石头的故事’而已”。拙见则以为作者并未承认自己是作者(写书的人),他只扮演“披阅增删”的角色(这一点被脂评揭穿了,说他用笔“狡猾之甚”);他假托作者是石头,因而小说以石头的立场、口吻来叙述故事,实在未曾将作者与叙述者分开。至于脂评中有时把“作者”与“石头”分别开来,那是因为他知道真正的“作者”是谁,而“石头”只不过是一个虚拟的“作者”。

又该文论“石头”作为整个故事的观察者的叙述原则时说:“如果石头失去了观察故事的机会,记录就得中断。”并以通灵玉被袭人用手帕包好,塞在褥下(第八回)和被凤姐拿去,塞在自己枕边(第十五回)为例,说明在类似情况下,石头已“失去观察故事发展的机会”。拙见则以为作者在应用这一叙述原则时,有更大的自由。因为我们不应忘记石头是“通灵”的,它的视听等感觉能力都超过了常人,所以它仍可以叙述宝玉(石头是伴随着他的)并不直接在现场的许多事。比如凤姐捉弄贾瑞,使他一夜到天亮吃足苦头,其时,宝玉必不会不去睡觉,则袭人也照例要将通灵玉包好,塞在褥下,以免次日冰了宝玉的脖子。但石头照样可以叙述得头头是道。如果以为石头被塞在褥下枕边,真的就对宝玉如何向秦钟“算账”“看不真切”,我想,脂评也就不至于说这样写是“似自相矛盾”的了;正因为作者一直都描写石头能通灵,能闻见常人所不曾闻见的事情,而现在却忽然故意说“未见真切”,这才可以说“似自相矛盾”。石既通灵,小说能剖析、描写宝黛的内心活动(贾瑞正照风月鉴时所产生的幻觉、秦可卿托梦于凤姐等等也是),以及许多暗中发生的事,也就不足为奇了;毋需认为“除了‘作者观察’这个基本的观点之外,《红楼梦》里有许多细节的描写,则是加入了‘作者全知’观点作为辅助的”。因为在曹雪芹的构思中,石头的观察本不同于一般的“作者观察”,在一定范围之内,它的“观察”本身就能达到“全知”,就像《聊斋》之类小说中所描写的,你刚一转念,鬼狐就知道了。这种借性能通灵的观察者具有某种全知能力,因而可以把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两种叙述方式结合起来的描写法,是曹雪芹所独创的,同时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并非是所谓“观点转换”(Shiftingofpointofview),恐怕同西欧小说中“作者往往混合使用了许多不同的叙事观点”的情况不完全一样。

此外,该文还以为“石头以第一人称直接介入叙述”的一些插话,“严格说起来都是败笔,破坏了叙述的流畅”,脂评中所说“甄宝玉送玉”,“可能是指这块玉由甄宝玉把它送回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的”等等,亦与拙文所述不同。这些问题都是见仁见智,很难有统一看法,正不妨各抒所见。因读马力先生大作而知道海外尚有赵冈、陈钟毅先生、黄锦明先生等红学专家在研究这个问题,这也是令人高兴的事。

又日本东京大学伊藤漱平教授前不久寄赠所著红学大作多种,其中《〈红楼梦〉中甄(真)、贾(假)问题》一文(见《中哲文学会报》第四号)与拙文后一节涉及的方面差近,而伊藤教授大作至为精深宏博。

笔者尚未写完的《论红楼梦佚稿》一书中,原拟写“论甄宝玉”一章。去年夏天,参加首届全国红学讨论会自哈尔滨回杭经沪,曾晤徐恭时先生,谈及这个题目。我把曹雪芹佚稿中必有借石头易主而写甄宝玉及江南甄府的情节的看法告诉徐先生,徐先生以为然,极力怂恿我写成文章。当时,因猬务丛集,未能如愿。时隔一年,值1981年红学讨论会即将在济南举行之际,匆匆草就此稿。实不暇再检读海外诸红学家之著述,多方采纳高见以补拙文之不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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