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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章(第1页)

他除了文才,口才也很了得,游说各族学生,跟他一起选修中文,硬逼着校方,开设了中文课,很有‘带头大哥’的魅力。

这期间,他在校内、校外,主办了不少文艺活动。

并于校际辩论大赛中,以初二之龄,陆续战胜了高一、高二、高三的对手。

被他打败的学长、学姐们,都很佩服他。

抢着拉拢他,加盟自己创办的月刊。

他的年岁越长,参加的社会活动越多,对马来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认知越深,想要回到祖国大陆的念头,就越发强烈。

当时,马来和大陆没有建交。

想要回祖国,只能先到台湾。

于是,他跟女友廖骞骞一起,考入了台大中文系。

在台湾,用秦庚的话来说,他们结社的活动,远多于求学。

这个社团的名字,叫华夏诗社。

创社宗旨,也搞的特别宏大,听起来豪情万丈

复兴中华文化,振扬民族精神。

实际上,日常的运营模式,就跟个帮会差不多。

诗社里的每一个成员,都半工半读,习文习武。

打工赚来的钱,自己留一半,另一半上交给‘大嫂’廖骞骞,统一管理;廖骞骞自己也在写小品、杂文、现代诗,努力赚取稿费,维持诗社的开销,而她的诗,写的比翁在鼎还要好。

翁在鼎对她的感情,始于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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