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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她赞!
这些脂评说明,(一)宝黛应成配偶,是“贾府上下诸人”的一致看法,这当然包括上至贾母、下至丫鬟在内;贾母说宝、黛俩“不是冤家不聚头”,脂批便指出“二玉心事……用太君一言以定”(第二十九回);凤姐合计贾府将来要办的婚嫁大事,把宝、黛合在一起算,说:“宝玉和林妹妹,他两个一娶一嫁,可以使不着官中的钱,老太太自有梯己拿出来。”(第五十五回)尤二姐先疑三姐是否想嫁给宝玉,兴儿便笑道:“若论模样儿行事为人,倒是一对好的。只是他已有了,只未露形。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则都还小,故尚未及此。再过三二年,老太太便一开言,那是再无不准的了。”(第六十六回)凡此种种都证明宝、黛之应成为夫妻是上上下下一致的看法。后来“岂其不然”是出于他们意料之外的原因。(二)不但“众人听了,一齐都笑起来”,批书人也逗乐了,故曰“我也要笑”。倘若曹雪芹也为了追求情节离奇,后来让凤姐设谋想出实际上是最不真实的“调包计”来愚弄宝黛二人,那么脂评应该批“奸雄!奸雄!”“可畏!可杀!”或者“全是假!”一类话才对。现在偏偏附和众人说“我也要笑”,岂非全无心肝!(三)李纨为人厚道,处事公允,从未见她作弄过人;由她来赞,更说明凤姐的诙谐说出了众人心意,并非故意取笑黛玉。程高本把说赞语的人换了,删去“李宫裁”,而改成:“宝钗笑道:‘二嫂子的诙谐真是好的。’”故意给读者造成凤姐与宝钗心照不宣、有意藏奸的错觉,看来是为了避免与续书所编造的情节发生矛盾。
如贾母那样的封建家庭的太上家长形象,其特点是否必定只有势利、冷酷,必定只喜欢宝钗那样温柔敦厚,有“停机”妇德,能劝夫求仕的淑女呢?恐怕不是的。现实中任何身份的人都不可能是一个模子中铸出来的。曹雪芹笔下的贾母的性格特点,不是势利冷酷,相反的是以“怜贫惜贱,爱老慈幼”为其信条的;她自己好寻欢作乐,过快活日子,对小辈则凡事迁就,百般纵容溺爱,是非不明。她对宝钗固有好感(只是不满她过于爱好素净无华),但对凤姐那种能说会道、敢笑敢骂的“辣子”作风更有偏爱。一次,凤姐拿贾母额上旧伤疤说笑话,连王夫人都说“老太太因为喜欢她,才惯得她这样……明儿越发无礼了”。贾母却说:“我喜欢她这样,况且她又不是那不知高低的孩子。家常没人,娘儿们原该这样,横竖礼体不错就罢,没的倒叫她从神儿似的作什么?”(第三十八回)从贾母那里出来的晴雯和陪伴她的鸳鸯也都不是好惹的。她对宝玉百依百顺,对外孙女黛玉也是非常溺爱的。第二十二回写凤姐与贾琏商量如何给宝钗做生日,贾琏说:“你今儿糊涂了。现有比例,那林妹妹就是例。往年怎么给林妹妹过的,如今也照依给薛妹妹过就是了。”不过,小说中黛玉过生日并未实写。有一条脂评说:
……最奇者黛玉乃贾母溺爱之人也,不闻为作生辰,却云特意与宝钗,实非人想得着之文也。此书通部皆用此法瞒过多少见者。余故云不写而写是也。
脂评认为按理应写黛玉作生辰而未写,是“不写而写”,这且不去管它。值得注意的是脂评认为“黛玉乃贾母溺爱之人”。如果批书人读到的后半部中,贾母也像续书中所写的那样,一反以往,变得对外孙女极其道学、冷漠、势利,竟将她置于死地而不顾,试问,他会不会写出这样的评语来呢?有人说,续书中的贾母写得比八十回中更深刻,更能揭露封建家长的阶级本质。就算这样,那也不妨另写一部小说,另外创造一个冷酷卫道的贾母,何必勉强去改变原来的形象呢?再说,从封建社会里来的、一味溺爱子女而从不肯违拗他们心意的老祖母,难道我们还见得少?
第五十七回《慈姨妈爱语慰痴颦》写了薛姨妈对黛玉的深深爱怜、抚慰(如同她对宝玉一样)。最后,她对黛玉说:“我想着,你宝兄弟老太太那样疼他,他又生的那样,若要外头说去,断不中意。不如竟把你林妹妹定与他,岂不四角俱全?”当然,有了这一想法,不等于非要立即去说,马上催促定亲不可。小说也不能这样一直写去的。不过作者的用意显然是像写凤姐说诙谐话一样,是在描写贾府上下诸人对宝黛之可成配偶已无疑问,“故每每提及”,以便将来反衬贾府发生变故、宝黛“心事终虚化”。但有人以为这是写薛姨妈的虚伪、阴险,即使在回目中已明标了“慈”、“爱”,他们也认为这是虚的,大概如果实写,应作《奸姨妈假语诳痴颦》了。这真是用有色眼镜在看问题了!薛姨妈如果真的存着要将宝钗嫁给宝玉之心(其实,薛氏母女寄住贾府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送宝钗上京来“待选”后宫“才人赞善之职”的,所以没有要为宝钗说亲的问题。当然,后来四大家一衰俱衰,这个目的达不到了),那么,她理应在黛玉面前千方百计回避谈这一类问题才是,究竟有什么必要非要主动将问题挑明不可呢?
九、宝钗与黛玉的关系
宝玉精神上属于黛玉,最终却与宝钗结婚,于是在小说布局上似乎鼎足而三;“木石前盟”与“金玉良缘”既然都是宝玉不可改变的命运,所以小说的前半也得有种种伏笔。在“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情况下,这三者的关系是很容易错看成是三角关系的。我想,在这一点上,续作者就是想追随原作而误解了它的线索才写得貌合神离的。
黛玉因为爱宝玉,对宝玉的似乎泛爱,难免有过妒忌。首先对宝钗,其次是湘云。这在小说中都可以找到。湘云是“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的;宝钗呢,实在也不曾与黛玉争过宝玉,或者把黛玉当情敌对待。宝钗因为和尚有以金配玉的话“总远着宝玉”,元春赐物,给她的与宝玉同(薛姨妈一家在贾府毕竟是客,与自己的妹妹们或视同妹妹的黛玉自应有所不同,待客优厚,“礼”所当然),她“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第二十八回)。她并非第三者,应该说是清楚的。有人以为宝钗滴翠亭扑蝶时的急中生智的话是存心嫁祸于黛玉,这恐怕求之过深了。当时宝钗心里在想些什么,书中是明明白白写出来的。想,便是动机,除此之外,再另寻什么存心,那就是强加于人了。宝钗想的,根本与黛玉无关,而且说“犹未想完”,就听到“咯吱”一声开窗,她不得不当即作出反应,装作在与黛玉捉迷藏。对于这样的灵活机变,脂评只是连声称赞道:“像极!好煞!妙煞!焉得不拍案叫绝!”并认为“池边戏蝶,偶尔适兴,亭外急智脱壳,明写宝钗非拘拘然一迂女夫子”。我是赞成脂评的分析的,并认为如果后半部的情节发展足以证实宝钗确是用心机要整倒黛玉,以脂评之细心,又何至于非要谬赞宝钗不可呢!
黛玉妒忌宝钗,对宝玉有些误会或醋意,都是开始一阶段中的暂时现象。自从第四十五回起,就再也没有了。可惜许多读者都忽略了这一点。误会已释,黛玉知宝钗并非对自己“心里藏奸”,就与她推心置腹地谈心里话了。这一回回目叫《金兰契互剖金兰语》,正是说两人义同金兰,交情契合,并不像是反话。此外,当宝钗说到“将来也不过多费得一副嫁妆罢了,如今也愁不到这里”时,脂砚斋有双行夹批说:
宝钗此一戏,直抵过通部黛玉之戏宝钗矣!又恳切,又真情,又平和,又雅致,又不穿凿,又不强牵,黛玉因识得宝钗后方吐真情,宝钗亦识得黛玉后方肯戏也。此是大关节,大章法。非细心看不出。细思二人此时好看之极,真是儿女小窗中喁喁也。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脂砚斋的陈腐观点,扬薛是错误的,不足为据。我们一开始就说过,问题不在于脂砚斋观点如何,而应该先弄清楚他的这种观点必须建立在怎样的情节基础上。我们说,只有在八十回之后宝钗确实没有与黛玉同时要争夺宝玉为丈夫的情况下,脂砚斋才有可能说宝钗的话是恳切的、真情的,才有可能说黛玉是“识得宝钗”的,才有可能认为她们确如回目所标是金兰之交。
十、书中处处有线索
小说中可推断后来黛玉之死情节的线索还有不少,现列举如下。
第一回:“蛛丝儿结满雕梁。”脂评:“潇湘馆、紫(绛)芸轩等处。”按:独举宝、黛二人居处并非偶然。一个离家已久,一个人死馆空。倘以为这是一般地指贾府没落,脂评何不说“荣国府、大观园等处”?
第二十二回:“(黛玉说)‘这一去,一辈子也别来,也别说话!’宝玉不理。”脂评:“此是极心死处。将来如何?”按:评语末四字已点出将来情景:对黛玉来说,宝玉一去,真是到死也没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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